权威解答!事关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请!
医保个账家庭共济申请
怎么操作?需要哪些材料?
您关心的这些问题
苏州市医保局给出了权威解答!
一起来看~
答
家庭共济关系由主账户人(也称授权人)和使用人组成,家庭共济关系由主账户人自愿申请设立,使用人为主账户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
答
主账户人需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有结余。使用人需为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正常参保的参保人员。
答
不可以。每个家庭共济关系包括一名主账户人和多(≥1)名使用人,但每位参保人员在同一时间段只能建立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即只能作为主账户人或使用人。已成为主账户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其他共济关系的使用人,已成为使用人的参保人不可再作为主账户人或另外一个主账户人共济关系下的使用人。
答
主账户人设立家庭共济关系时,须提供家庭成员的准确身份信息,配偶唯一、父母限制数为2、子女数暂不限制。主账户人不可与配偶父母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答
主账户人根据家庭成员的医疗需求,按照自愿原则,登陆江苏医保云APP通过个人承诺制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具体路径:“我要办-家庭共济-共济账户绑定”。办理成功后,可通过“家庭共济-共济账户授权记录查询”查询绑定情况,同时“解除绑定”功能也可在此界面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线上办理不成功或无法办理的,主账户人可持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家庭关系承诺书等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可点击☛:重磅!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申请操作指南来了!
答
目前,家庭成员不可主动更换家庭共济关系,应由主账户人及时通过江苏医保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渠道申请变更或终止。参保人员可在退出后再加入新的家庭共济关系。
答
主账户人因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或其他终止职工医保情形的,家庭共济关系相应终止。
答
不可以。家庭成员必须持本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答
没有。家庭共济关系成立后,每位家庭成员均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
答
在家庭共济关系设立有效期内,家庭共济资金用完为止,但家庭共济关系仍会延续。
答
根据提示,参保人员已成功加入一个家庭共济关系,如需变更,需由该家庭共济关系的主账户人申请解绑,再由新的家庭共济关系中的主账户人申请绑定。
答
根据提示,已解绑成功,无需特殊处理。
小伙伴们,都看明白了吗?
记得转给身边需要的人哦~
来源:苏州医保
点赞+在看
分享小伙伴
↓↓↓